根据安排,市森防指办起草了《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送审稿)》。
一、起草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加大打击失火违法犯罪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十六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点、危险程度和高火险天气,科学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和高火险区,设立标识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高火险区内,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相关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1日,市政府颁发了《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原《防火命令》针对防火期已经结束,按照省、州森防指要求,根据市森防指办提议,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对原《防火命令》进行修改。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联合拟订了《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4-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对我市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进行了划定,并就严控野外火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形成了《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经过向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程序,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送审稿)总共十一条,主要包含:一、明确森林防火期;二、划定森林防火区;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四、严控野外火源管控;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八、落实防灭火责任;九、强化宣传教育;十、迅速报告火情;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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