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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气象局防雷安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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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实施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防雷减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未取得国家、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入我市境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的,应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管理。

四、上述特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设计企业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极端应向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装置单项竣工验收许可。

五、州防雷中心(注:我市无防雷中心)应主动为社会提供防雷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发生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马尔康市气象局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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