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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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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切实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现对我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与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过的人员,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他以下人员应当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一)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过的人员;

   (二)与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过的人员;

   (三)与医疗机构留院观察的病人密切接触过的人员;

   (四)近24日内从疫情高发地区来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被隔离人要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开用餐,有条件的要单独起居,不得外出;

   (二)被隔离人在隔离期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要派人上门对其进行上午和下午两次的体温监测,并询问相关症状;

   (三)被隔离人若身体不适,要立即报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上门检查诊疗或及时送医;

   (四)被隔离人若不能保证居家不外出,则要转入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五)被隔离家庭成员,除必须派人外出采买生活必需品外,其他人员不得外出;

   (六)被隔离家庭应主动拒绝客人上门,除医防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七)被隔离家庭应采取消毒措施,搞好个人、家庭、环境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八)被隔离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要确定专人一对一地对被隔离人进行跟进管理;

   (九)被隔离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要安排人员帮助解决被隔离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被隔离人所在单位或乡镇和管理医务人员每日按时向市卫健部门报送隔离人员情况,由卫健部门统一报市应急指挥部。

    三、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工作要求

   (一)隔离医学观察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与其密切接触的人未解除疑似的,不得解除隔离。

   (二)被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是否解除隔离,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要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家工作组会商、评估上报指挥部批复后方能解除。

   (三)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被隔离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要安排人员继续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若有身体不适,要立即就近就医。

马尔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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