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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对主城区办公住宅小区(院落)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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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主城区办公、住宅小区(院落)日常管理和封闭式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把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减少人员流动,严禁人员聚集,是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的有效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对我市主城区办公、住宅小区和院落(以下统称小区)分类实行封闭式管理,是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全体市民朋友一定要理解、支持和紧密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封闭式管理的各项要求,共同做好封闭式管理工作。

  二、切实承担起对本单位小区的封闭式管理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各物业管理单位是所管理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担当意识,要对所管理的小区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对所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根据情况对小区实行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要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出入口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详实登记和体温检测。要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深入调查,一个不漏地进行筛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疫情危险源。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劝导小区内的干部职工和居民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加强自身防护。要支持和配合乡镇、社区开展防控工作。

  三、严格按照外防进入、内防扩散等要求加强小区管理。疫情期间,小区的日常管理要切实做到:

  1、对进出的人员进行详实的登记和体温检测;

  2、尽可能减少人员在小区内流动,防止人员交叉感染;

  3、坚决禁止人员聚餐、聚会、聚集,防止群体性感染;

  4、除必须的采买外,严格控制,减少人员外出;

  5、对小区内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源;

  6、加强会议、食堂管理,少开会,食堂要每天消毒,实行分餐制;

  7、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发动小区居民自觉隔离,加强自我防护。

  四、根据不同情况,对小区实行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当小区内疫情发生后,严格按照不扩散、不蔓延的要求,分三种情形进行最严格的局部或全部封闭式管理:1、当小区独立的楼宇内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人时,对确诊或疑似病人居住的楼宇进行封控;2、当小区非独立楼宇内或多栋楼宇内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人时,对整个小区进行封控;3、当相连的多个小区内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人时,则对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人的区域进行封控。

  实行封闭式管理后,必须做到:1、对封控区域出入口进行24小时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详实登记和体温检测;2、严禁封控区域内的人员外出,生活必需品的采买由外部人员代办;3、除疾控和医疗救护人员进入开展工作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4、封控区域内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不得走亲访友,不得聚餐、聚会、聚集;5、对确诊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6、及时并每天坚持对确诊或疑似病人的住所和封控区域进行全面消毒;7、封控区域内的装修、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商店等一律停业;8、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封控要求,动员被封控人员加强自我防护。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格遵守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日常管理和封闭式管理的各项规定,要管好自己的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或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群众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将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马尔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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