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財社〔2019〕38号)的要求,我局在受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时,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核、申报、支付流程,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法合规。2020年第1季度计划共拨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00930.37元(贰拾万零玖佰叁拾元叁角柒分),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书面反或当面反映。联系电话0837-2836231。
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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