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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阿坝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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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将《阿坝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代章) 

202058

阿坝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全州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誉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1号)《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的通知》(阿府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切实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建章立制工作。

(二)公开透明。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渠道,增强信用奖惩机制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三)正向引导。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四)以用促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联合奖惩机制,加大信用奖惩结果运用,将奖惩执行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全面构建以全州信用红黑名单为基础、以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核心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1.明确职责。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要加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信用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机制建设明晰各成员单位实施权责,确保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州发改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作为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单位(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推动全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落实管理行业、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职责。

2.分类实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业情况,制定联合奖惩工作细则,依据全州信用红黑名单的评选、发布结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完善本部门联合奖惩实施制度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各成员单机制建设和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进度,分类推动已提交联合奖惩申请的具体实施,确保联合奖惩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重点突破。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包括: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逃税骗税、欺诈和价格垄断等)的严重失信行纳入全州信用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将各行业的重点守信典型推荐进入全州信用红名单予以联合激励;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二)强化基础支撑

1.评选发布守信红黑名单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阿坝州守信红黑名单评选发布工作方案》,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联合奖惩实施提供公正、客观的基础数据。原则上,各成员单位不对信用红黑名单之外的市场主体,申请实施联合奖惩。

2.签订联合奖惩备忘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管理职能和权力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与需要协同的成员单位签署本行业、本部门联合奖惩备忘录,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切实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共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管理领域失信和守信信息的整理归集,通过我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各成员单位在开展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荣誉授予、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等过程中,要嵌入联合奖惩信息查询、运用。

(三)规范奖惩实施

1.联合奖惩触发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的管理职能,负责确定本单位及行业管理领域内的激励和惩戒行为对象。将属于联合奖惩的守信和失信行为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合奖惩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评选、发布的全州信用红黑名单,向各成员单位发起联合奖惩。 

2.联合奖惩认定机制。成员单位申请审核无误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奖惩认定会议,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查认定是否实施联合奖惩,并报送联席会议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议决议印发申请单位及相关成员单位执行。

3.联合奖惩实施机制。联合奖惩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认定会议的决议,依据法律法规、联合奖惩备忘录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期限不一致的,按照联合奖惩备忘录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统一实施期限。联合奖惩申请部门应定期将实施情况汇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完善权益保护

1.信用修复。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出联合惩戒名单。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联合奖惩实施申请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供相关证据。联合奖惩实施申请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主体,可允许信用修复,并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取消对该主体的惩戒措施,同时对外公示。

2.异议处理。联合惩戒对象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向联合惩戒实施申请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联合惩戒实施申请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处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若惩戒对象认为异议处理回复理由不充分、依据不客观、认定事实有误的,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召集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共同对申诉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异议申诉处理阶段联合惩戒措施暂停执行,异议申诉被驳回的,其联合惩戒时限从异议申诉被驳回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强化宣传教育

强化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进诚信建设。通过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认识、支持联合奖惩工作,营造守信获益、失信惩戒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依法诚信经营。加大对失信主体舆论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行业的联合奖惩办法、措施,抓好联合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拓展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范围,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州联合奖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二)加强协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依托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对接,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确保各项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信用联合奖惩措施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合规有效开展。原则上,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得申请开展联合奖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得对备忘录约定之外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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