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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鉴定和公示,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市29株三级保护予以认定并公布,请按规定落实三级保护古树的管护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阿坝州马尔康市三级古树名木信息表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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