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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达尔隆、牛惹河、阿拉林等42条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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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阿坝州马尔康市水务局组织划定了全市规模以下42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马尔康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马尔康市规模以下42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河道为巴尔达隆洼、达尔隆、牛惹河、牛惹河右支河、尕洛尔脚、马尔达布、阿拉林、热尔都脚、木郎河、木郎河右支三河、木郎河右支二河、木郎河右支一河、木郎河左支二河、木郎河左支一河、木尔甲沟、日多日沟、沙拉脚、春口沟、末东沟、黑尔桠沟、米亚足沟、龙尔甲沟、木尔基脚、及洛脚、蒲鸭脚、赶羊脚、大水沟、蒙古沟、砍竹沟、砍竹沟左支沟、尕巴尔秋、毛木错脚、纳足沟、大郎脚、木脚、尕兰纳托、米洞沟、板登龙沟、加尔达沟、俄洛沟、俄洛沟右支河,全长857.6公里。

2.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桩(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马尔康市水务局。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马尔康市水务局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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