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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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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中共四川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川委督效办〔201936号)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2015178号)要求,积极构建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行监管区域,监管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网格划分按照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根据《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和《阿坝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马尔康市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二级网格,组织本级生态环境、经信、自然资源、水务、农牧、住建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应每个二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市本级成立马尔康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欧涛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阎平、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琪担任。成员单位由马尔康生态环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马尔康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琪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泽尔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二级网格

全市按行政区域共划分13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马尔康镇、松岗镇、沙尔宗镇、梭磨乡、白湾乡、党坝乡、木尔宗乡、脚木足乡、大藏乡、龙尔甲乡、草登乡、日部乡、康山乡。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明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生态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三级网格

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巡查、环保宣传、协调和自治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建立责任制。即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四是构建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备市、乡(镇)、村(居)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网络平台,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要设立台账。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一是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三是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社会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四)网格监管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根据目标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结果,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五)信息工作机制

结合省、州、市三级统筹信息化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完成动员部署及体系工作建立,各乡镇、各部门于202010月起严格按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并于20201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马尔康生态环境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2021年起按以下实施步骤常态化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215日前)

各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于每年215日前将联系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马尔康生态环境局。

(二)体系建立阶段(每年315号前)

各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于每年315日前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每年4-12月)

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并于每年125日前向马尔康生态环境局报送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总结,马尔康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马尔康生态环境局负责综合督查各乡(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下级村、社区落实网格内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二是各司其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建立机制

一是各乡(镇)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并结合实际定制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于每年215日前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人民政府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

一是加大投入。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落实人员。要积极延伸生态环境监管触角,逐步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员,落实人员编制。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达到标准。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马尔康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马尔康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30日印发

附件1

马尔康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兴云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吉蓉   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魏 兵   市财政局局长

王春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满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君鉴   市水务局局长

朱学军   市农业畜牧局局长

毛阳春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泽尔登   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国网马尔康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尔康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琪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泽尔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2

马尔康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

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市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环保部门

马尔康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乡(镇)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落实属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市级相关部门

市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四种社会生活类噪音监督管理。一是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是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三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音扰民的;四是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在限制作业时间制造噪音过大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对审批已通过核准或立项备案的,在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开工建设;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地质保证金制度,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许可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指导乡镇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

市水务局:负责在水利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负责城区主河道清理保洁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

市农业畜牧局:负责督促各地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负责依法划定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指导乡镇做好垃圾焚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组织对城镇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市林草局: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马尔康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对政府有关部门发文明确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其他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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