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財社〔2019〕38号)的要求,在受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时,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核、申报、支付流程,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现计划拨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2610元(玖万贰仟陆佰壹拾元整),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及见习补贴。公示期为7天。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说,联系电话0837-2822208、2831434。
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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