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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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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州、市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马尔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省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马尔康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基金目录清单》的格式和要求,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马尔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马尔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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