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的要求,在受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时,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核、申报、支付流程,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现计划拨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02750元(壹拾万零贰仟柒佰伍拾元整),用于支付4-6月就业见习补贴及大学生创业补贴。公示期为7天。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说,联系电话0837-2831434、283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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