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2〕74号)精神,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马尔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程序将《马尔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的,请及时以实名制书面向马尔康市教育局教育股反映(0837-2827652)
马尔康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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