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要求,在受理各项补贴时,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核、支付流程,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现计划拨付资金255247.5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柒元伍角),其中拨付农村公益性岗位工资(239487.5元)、市级部门公益性岗位工资(15760元)。公示期为7天,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说。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
监督投诉电话:0837-2832441
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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