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尔康市2024年“乐享康城尔康有礼”第一阶段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征集公告》要求,经征集、申报及审核等流程,现将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共3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马尔康鑫桦宇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异议,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2823911,市经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股。
电子邮箱:104773019@qq.com
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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