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经企业自愿申报、市经信局审核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婆陵甲萨广场二楼,联系电话:2823911)。
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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