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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丹等二十五名同志任职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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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府人〔2016〕24号

马尔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经马尔康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市长窦孝解提请任命:

王丹同志任马尔康市监察局局长;

吴均同志任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兴云同志任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邓锡英同志任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荣欣同志任马尔康市教育局局长;

克尔基同志任马尔康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阿斯甲同志任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刘朝军同志任马尔康市公安局局长;

谢小波同志任马尔康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孙永涛同志任马尔康市民政局局长;

张国洪同志任马尔康市司法局局长;

陈晓春同志任马尔康市财政局局长;

田康林同志任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春明同志任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满友同志任马尔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张君鉴同志任马尔康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彭斌同志任马尔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志伦同志任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

胡银芝同志任马尔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傅红英同志任马尔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魏兵同志任马尔康市审计局局长;

田文华同志任马尔康市统计局局长;

常玉春同志任马尔康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王宇同志任马尔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焕玮同志任马尔康市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市长窦孝解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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