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马尔康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条件、申请流程、违法处理等做了规定,有助于规范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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