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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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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大渡河、梭磨河、绰斯甲河等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尔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大渡河、梭磨河、绰斯甲河及其支流和所有天然湖泊及各类水库为禁渔范围,禁捕时限2020101日零时起,禁捕期暂定为期10年。

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措施,有效打击非法捕捞、买卖野生水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通过禁捕,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和种群重建明显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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