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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尔康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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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马尔康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该办法要求,马尔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林、集体林、封山育林区、草原以及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段均为禁火区域。社会公众发现马尔康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可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经市公安局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现金奖励的行为。但是不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2、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级相关部门或乡镇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3、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4、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5、自导自演、恶意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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