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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暖心学路”群众子女就学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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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教育兴则阿坝兴,人才强则阿坝强”发展理念,落实“强州府·建名城”目标定位及全州教育发展大会的精神,建好首善之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解决群众子女上学的交通经济负担,保障偏远地区及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特制定《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马尔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监督工作方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起草。

二、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牵头,在征求了市级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该《方案(送审稿)》。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引发网络舆情,内容专业性不强,故未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特此说明。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九个方面。

(一)补贴依据:根据《马尔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监督工作方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要求,每年为马尔康市农村户籍学生提供交通补贴,确保学生不因交通费用问题影响正常就学。

(二)补贴对象:马尔康市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含9+3学生)。

(三)补贴标准:马尔康市市域内就读学生按190元(在校天数每学期95天,每天2元)每生每学期的标准进行补贴,马尔康市市域外就读学生按每学期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补贴。

(四)资金来源:市人民政府专项拨款,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五)发放时间:于每学期末进行申报和发放。

(六)发放流程:经信息采集、补贴核算公示、资金申报后发放;马尔康市域内就读学生补贴由学校负责申请,每学期末学校根据农村户籍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进行考勤统计,核算补助金额后申报;马尔康市域外就读学生由各乡(镇)组织申请,每学期末凭票据据实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

(七)监督管理:成立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定期检查,违规必究。

(八)宣传解释:多渠道宣传政策,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答疑。

(九)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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