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阿州住建发〔2024〕140号)文件要求,因城施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便于购房群众顺利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购房人在马尔康市辖区内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申请,且由房管部门完成网签备案的房源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一)2024年10月15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
(二)通过注销2024年10月15日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合同,并在2024年10月15日以后再次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以申请购房补贴的;
(三)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二、购房对象、区域、时间
购房对象:个人(不含企业、单位)。
购房区域: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目前符合条件纳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以旧换新”范围的有康成锦地、滨江时代广场、太阳公馆、阳光新城、华富国际广场一期和锦绣尚城,共六个楼盘,后续若有新增项目,将以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的名单为准。
购房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即:必须是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时间和合同备案时间需同时满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2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3.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购买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
在马尔康市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以旧换新”
2024年1月1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马尔康市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
以上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合同为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州、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承担。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购买的房屋须为新建商品房,即:能够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的房屋。使用性质以网签购房合同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准。商业用房包含网签购房合同登记为商业、市场、办公的房屋。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需变更或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经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退还资金到账后,再由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请领取商品房购房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马尔康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1-2)
(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马尔康市辖区内的房屋查询证明;
(五)二孩、三孩家庭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购房人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出具核查证明(附件2);
(七)“以旧换新”,出具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及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表;
(八)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材料。
六、申请方式
(一)取得网签备案表后由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房管部门每半年收取一次相关资料。购房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马尔康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佐证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并提交到房管部门审核。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由马尔康市住建局向阿坝州住建局、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二)购房补贴面积以整数计算,小数点后一律忽略不计。
(三)购房补贴申请日期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法律责任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购房补贴资金。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严厉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大幅降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凡有哄抬房价和大幅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工作人员配合、伙同、协助购房人以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或协助购房人隐匿事实、拒不退回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购房人本人或购房人之一,以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或隐匿事实、拒不退回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该套房屋购房人购房补贴资格,并取消该购房人就本实施细则项下所有项目申请购房补贴的资格。购房补贴已发放的,将依法追回;已申请未发放的其他购房补贴,一律不予发放,相关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电话:0837-283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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