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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查米村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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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马尔康市马尔康镇查米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规划开发用途为供水用地。

二、土地现状:详见附表1《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三、征收补偿标准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精神,其余补偿标准从其规定执行。

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

2.在本公告期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

3.公告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征地情况明细表》

2.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区

乡( 镇、街道)

村(社区)

组(社)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马尔康市

马尔康镇

查米村

/

1.9674

1.9674

 

0.0837

0.4819

1.3180

0.0838

 

 

集体土地小计

1.9674

1.9674

 

0.0837

0.4819

1.3180

0.0838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1.9674

1.9674

 

0.0837

0.4819

1.3180

0.0838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附件2

马尔康市赶羊沟水厂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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