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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尔康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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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马尔康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批次涉及马尔康市草登乡代基村、斯尼村、康山乡黄垭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8466公顷,其中草登乡代基村1.1265公顷;康山乡黄垭村0.1477公顷;草登乡斯尼村1.5724公顷;各村具体征地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

、征地补偿标准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8500/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减半计算。住房安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文件规定执行。需安置农业人口涉及的养老保险补偿费已按《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9〕18)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存,数据真实、准确,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020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本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或马尔康市草登乡人民政府、康山乡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本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5、本次拟征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阿坝州人民政府马尔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智麦严木;联系电话:13309042020)

附件2:马尔康市2023年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20

马尔康市2023年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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