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尔单、谢晓林、三郎泽肯、三郎滚、达尔基、阿满、泽郎木滚、阿登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明确库内已征用土地和园地征用时限和面积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双江口水电站建移民安置相关进展,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园地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耕地已在实物指标调查时按权属人进行了调查登记,并由相关各方签字确认后,已进行公示确定。水库淹没区的耕地由村集体组织按淹没耕地总面积分解到户,并经村代表大会商议后由相关各方签字确认。因此,双江口水电站涉及的被征耕(园)地面积已确定,且有据可查。补偿范围为“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分解到户的耕(园)地”,补偿年限“暂定长期”。
目前我市正组织开展《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逐年货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待《实施细则》通过相应审批实施后,与被征地农户签订生产安置协议,协议中将对逐年货币补偿面积进行进一步明确。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