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秀委员:
您在政协第三届马尔康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的提案》(第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学生群体。救助对象为具有马尔康市户籍的特殊群体:一是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
(二)教职工群体。覆盖因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两类人员:一是我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二是市教育局聘用的“一村一幼”辅导员。
二、教育基金筹措及推进计划
目前,我市已筹措教育发展基金500万元(其中:金鑫矿业公司捐赠300万元,市政府配套200万元)。我市教育局已初步拟订《马尔康市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激励同行护航成长”实施方案》,待方案审核通过后,将从本年度起启动“激励同行护航成长”群众工作工程,切实发挥教育发展基金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三、规范执行救助标准
为确保救助工作公平、规范、高效,我市将严格按照既定原则与程序实施救助,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学生
段 位困难程度及救助标准
备注
一般困难(元)特殊困难(元)
学前至初中600800
高中阶段含中职生20003000
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生30005000
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生60008000
研究生800010000
教师教职工500010000
核心举措包括:一是救助金额、发放方式均依据统一标准执行,杜绝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二是以标准化流程提升救助工作公信力,保障有限基金资源精准惠及亟需帮助的群体,最大化发挥资助效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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