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1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3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务用车及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财政下达的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21万元,增长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4万元,增长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32%。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由于2016年案件数量增多,地域性限制,加之看守所在押人员搬迁至金川羁押,导致了办案成本的增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2万元,占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9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66人,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业务交流及授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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