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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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马尔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马尔康市管辖范围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6、依法对管辖范围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管辖范围的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向阿坝州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2、协同县级主管部门和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本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反贪局局长(教导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协同市委和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组织本院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区域的案件协查工作。

16、管理本院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表彰、惩戒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7、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院及市委下达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国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以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法治廉洁马尔康为目标,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行为,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总的来说,今年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和全院干警的努力下,我们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22件2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件18人;截止11月20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2件35人,审结27件31人。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16件17人。全年检察长接待25人次,检察长批办信访案件4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其中1件1人法院已做有罪判决,4件4人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已办案件均为大案,涉案金额670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0万余元。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2件,初查2件,立案1件1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违纪案件1件1人,移送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2件2人。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办理指定居所监督案件2件2人。

二、部门概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其中内设机构13个,2个派驻基层检察室。本年无变动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5人,行政工勤3人;实有3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4人,行政工勤3人,临聘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纳入社保局发放。

本年内调出2人,其中1人调至阿坝州人民检察院,1人调至松潘县人民检察院;调进2人,其中1人从金川县人民检察院调进,1人从壤塘县人民检察院调进。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8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9万元,占100%。(饼状图)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7万元,占72.98%;项目支出212.7万元,占27.02%。(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805.9万元,支出787.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1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96.87万元,收入下降8%,支出下降10%。(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6.11万元,下降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68.5万元,占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占7.24%;医疗卫生支出21.9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占5.08%。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40401行政运行

 

2040409 两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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