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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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2017年主要工作是: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强化规范管理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实现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后勤保障服务。2017年多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认可,在目标绩效考核中,获得全市一等奖的荣誉。

二、部门概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其中内设机构10个,2个派驻基层检察室。本年无变动情况。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68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3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14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18万元,占54.74%,项目支出664.88万元,占45.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1680.31万元,支出1469.0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4.41万元、支出总计增加681.67万元,收入增长108.5%,支出增长86.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1.67万元,增长86.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13.37万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1万元,占5.77%;医疗卫生支出22.74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48.14万元,占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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