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抓好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做到政治自觉;二是聚焦服务大局,努力做到法治自觉;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检察自觉;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检察自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5个。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在职人员总数30名,其中:行政人员30名;退休人员13名;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2名,聘用制书记员8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56.3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7万元。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009.0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8.72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款及装备款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纳入年度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009.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6.31万元,占2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78万元,占7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009.09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50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的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87.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0年预算数为37.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46.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0年预算数为7.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65.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1年预算数为256.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检察装备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9.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8.72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款及装备款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78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256.31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3.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41万元,主要原因:将聘用制书记员8名的工资及各项保险、公积金等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07.64万元,占67.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3万元,占16.69%;卫生健康支出54.35万元,占7.22%;住房保障支出65.17万元。占8.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50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的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87.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0年预算数为37.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46.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0年预算数为7.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65.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8.94万元,津贴补贴259.76万元,奖金11.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6万元,基他社会保险缴费7.83万元,住房公积金65.17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28.16万元。退休费0.91万元,奖励金0.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万元。
公用经费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5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3.6万元,邮电费7.8万元,取暖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3.76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不存因公出国情况。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0年预算经费无增长。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1.24万元。较2020年预算经费无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初,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有固定资产原值1924.89万元,已计提折旧1242.51万元,现有固定资产现值682.38万元,均为本单位使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整体部门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2.78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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