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尔康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5)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取得新进步。2021年,我们立足新时代坐标,依法履职尽责,奋力追赶超越,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2019年)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荣获全州检察系统绩效目标考核一等奖。
1、聚焦维护和谐稳定,着力营造社会发展良好环境
2、聚焦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强化服务大局检察担当
3、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守护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4、聚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5、聚焦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其中内设机构5个。
我院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总编制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2021年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23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聘用人员2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7.73万元,支出合计1189.79万元; 比2020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5.39万元,下降11.07%,支出合计增加160.39万元,增长15.58%。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无同级财政项目拨款。支出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款支出较高。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单位: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0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73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8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07万元,占76.74%;项目支出276.72万元,占23.2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7.7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25.39万元,下降11.07%,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9.7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60.39万元,增长15.58%。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无同级财政项目拨款。支出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款支出较高。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0.39万元,增长15.5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款支出较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1003.38万元,占84.3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78.93万元,占6.64%;卫生健康(210)支出40.9万元,占3.44%;住房保障(221)支出66.58万元,占5.6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8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2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9.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买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5万元,占98.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1.9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8.92万元,下降26.34%。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案件远程提讯较多,用车相对较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及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3.44%。主要原因是接待产生费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执行公务人员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乐山市院及州院一行15人,2500元;2、接待广安市两级人民检察15人,24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7万元,比2020年增加6.2万元,增加10.44%。主要原因是由于后勤物业管理费较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用于单位调查、办案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们立足新时代坐标,依法履职尽责,奋力追赶超越,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2019年)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荣获全州检察系统绩效目标考核一等奖。
1、聚焦维护和谐稳定,着力营造社会发展良好环境
2、聚焦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强化服务大局检察担当
3、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守护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4、聚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5、聚焦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支出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救助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37.5%。通过项目实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因遭受刑事犯罪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家庭给予司法救助。2021年,我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阿坝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2021年度财政预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万元。
(2)“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2万元,执行数为102.72万元,完成预算的44.27%。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27,200.00元,资金支出率44.28%,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件44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22件31人,不逮捕8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件72人(其中起诉44件62人,不起诉4件4人)。对1件2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对引发白湾乡“1·18火灾”的4名犯罪嫌疑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案件4件,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检察的温暖。
受理11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犯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立案1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参加庭前会议2次,列席审委会2次。提出量刑建议53人,法院采纳51人,采纳率为96.23%。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5人,占84.91%,其中法院采纳44人,占97.78%,提出案件抗诉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管漏管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刑事判决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发出检察建议4份。
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6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4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2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发出民事行政类检察建议9份,采纳率未100%。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2件,诉前建议共发出22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2件,整改率为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司法救助金”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司法救助金”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其中内设机构5个,设置5个内设机构,加挂3个机构牌子,具体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2020年内设机构改革后,减少内设机构5个,派驻基层检察室2个。
(二)机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我院为政法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总编制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2020年年末,实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2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少数民族干警19人,占63.33%;检察官12人,占总人数的40%,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15人,占总人数的50%;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的干警26人。截止2021年6月,实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2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少数民族干警19人,占63.33%;检察官12人,占总人数的40%,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15人,占总人数的50%;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的干警2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7265403元,上年结转资金为1815028.4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1331180.15元,其中:人员经费7901180.15元,占本年收入的69.73%;日常公用经费620000元,占本年收入的5.47%;项目支出2810000元,占本年收入24.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支出决算数为10293985.83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927505.03元,占总支出的77.0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3675.12元,占总支出的5.77%;项目支出1772805.68元,占总支出的17.2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2020年部门年初预算预算资金分为7265403元,是严格按照检察院人员情况和工作职能编制的,包含了部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等,预算编制比较科学,准确,有针对性。预算执行进度100%,无任何违规记录。2020年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780000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640000元,装备费109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0000元,新冠肺炎预防专项经费30000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年初,我院在马尔康市政务公开网公开2020年年初预算,也将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自评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应用结果进行反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部门自评工作开展由院分管财务领导组织财务、检务督察人员根据评价体系逐项打分构成,自评得分为88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与执行情况差异度较高,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预算比例不完全合理。
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款的使用进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
一是科学设置年初部门预算,应根据部门的业务不同,自行按照每年使用大概比率合理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是加强与对应股室沟通,做到工作目标任务与资金使用进度相统一,做到资金的有效使用,推进资金的进度。
附件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司法救助金项目)
一、基本情况
国家司法救助项目是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因遭受刑事犯罪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家庭给予司法救助。2020年,我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阿坝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2020年度财政预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共完成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分别给予李博成1万元、牛西1万元、索郎严木初5仟元,斯基准5仟元司法救助金,均为一次性资金救助,经费使用率达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认真组织财务人员、第三部工作人员对国家司法救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要求对专项项目的年度总目标、项目实施等进行自评,包括评价组织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内容。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是年初按照司法救助有关规定进行预算,项目编制是经过单位领导研究决定,项目金额根据往年救助金额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第三部人员根据案情及被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决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由第三部人员进行管理,案件申报,核查被救助人员情况,救助后回访,均由第三部完成。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一定程度上缓解、帮助了被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因遭受刑事犯罪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四、存在主要问题。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阿坝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我院按照年初预算金额对被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力度较小。
五、相关措施建议
建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阿坝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一年不少于3人的案件救助情况,重新核算需要的救助金额,增加项目预算。
附件3
四川省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我院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共278万元,其中2020年4月16日(马尔财政预「2020」0230号)下达业务款108万元,(马尔财政预「2020」0231号)装备款109万元;2020年10月19日(马尔财政预「2020」1013号)下达业务款56万元,(马尔财政预「2020」1016号)下达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万元,(马尔财政预「2020」1017号)下达疫情防控专项经费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0年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共278万元,支出157.92万元,执行率56.8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总体目标:1、保障检察机关办案需求,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2、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了我院逮捕26人,提起公诉109人,受理群众信访6件,行政公益诉讼2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接待不同群体448批16113人的业务经费需要,同时装备款保障了“12309”平台建设,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指标值10件,完成数量25件;
2、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指标值1件,完成数量2件;
3、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指标值1件,完成数量2件;
4、案件办结率,指标值98%,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5、购置装备合格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6、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7、资金下达及时性,指标值及时,全年实际完成值及时;
8、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9、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10、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11、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12、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值98%,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13、办案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8%,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执行率较差。由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中央专款,使用范围有限,2020年未全部使用,导致执行率较差。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在本院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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