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马尔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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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的《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我市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耕地园地按照调节系数(见附件)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征地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附表:马尔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实施范围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费比例

耕地(园地)调整系数

街道(镇)

行政村(社区)名称

I

39700

马尔康镇、松岗镇

阿底村、本真村、查北村、查米村、丹波村、邓家村、俄尔雅村、哈飘村、洛威村、莫拉村、莫斯都村、纳足村、蒲尔玛村、松岗村、西索村、英波洛村、直波村、牧业村、马江街社区居委会、美谷街社区居委会、达萨街社区居委会

4:6

2

II

33200

白湾乡、党坝乡、脚木足乡、梭磨乡

白莎村、脚木足村、大石凼村、大西村、代修村、地拉秋村、尕兰村、高尔达村、格尔威村、古尔沟村、加达村、党坝村、孔龙村、马塘村、毛木初村、木尔基村、木尔溪村、年克村、拔尔巴村、蒲市口村、蒲志村、饶巴村、色尔米村、色理村、神山村、石广东村、石果坝村、石加友村、石江咀村、温古村、银郎村、英戈洛村、牧业村

4:6

2

III

28800

草登乡、大藏乡、康山乡、木尔宗乡、日部乡、沙尔宗镇、龙尔甲乡

巴郎村、板德龙村、宝岩村、春口村、从恩村、达维村、打扒村、代基村、德尔巴村、二茶村、呷秋里村、尕脚村、尕渣村、干木鸟村、果尔桑村、哈休村、核尔桠村、黄桠村、居里日岗村、科拉机村、蒙岩村、米亚足村、木尔多村、木尔渣村、木郎村、牧业村、呷博村、青坪村、若古村、色江村、沙尔宗村、沙佐村、石木榴村、斯拉尔底村、斯米村、斯尼村、斯鸟村、腾古村、伍都村、雅尔珠村、牛里村、中热村、珠林村

4: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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