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马尔康市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145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2月26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马尔康市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4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方式及保障措施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松岗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6月23日在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maerk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马尔康市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6〕14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马尔康市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45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